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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某成都“醫生”注射藥物性侵女患者被判6年4個月
2019-01-28 台灣

近日,備受關注的“大陸某醫生麻醉女病人後實施强奸”一案,經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雙流法院宣判,羅某因性侵女患者獲有罪判决。

2018年5月,患者李某某(女)經事前與被告人羅某聯系,到羅某上班的雙流區某醫院治療狐臭。羅某將李某某帶進醫院檢查室後,先後給李某某注射了藥物,李某某隨即進入了昏睡狀態。羅某趁機與李某某發生了性關係。後李某某逐漸蘇醒,發現羅某與自己發生了性關係,當場表示反對,並拿出手機準備報警。羅某見狀,搶過李某某的手機,並表示希望和李某某協商處理。李某某不同意,在檢查室大聲呼救,引來醫院工作人員的關注。後李某某趁機打開檢查室房門,離開檢查室,並用醫院工作人員的電話報警。羅某見房門打開後,隨即逃離現場,將李某某的手機(價值人民幣2684元)及身穿的工作服丟棄在廣都大道一垃圾桶內,後離開成都。

經查,羅某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2017年6月開始,羅某在雙流區某街道開設的“1+1服務中心”從事醫療活動,並辦理了虛假的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和身份證。羅某向雙流區某醫院提交了上述虛假證件的影本,並於2016年至2018年期間,階段性在雙流某醫院坐診。

雙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以涉嫌強姦罪、搶奪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將羅某起訴至雙流區人民法院。雙流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最終判處羅某犯強姦罪、搶奪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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