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蘿包無菠蘿是取其外形而得名,惟鮑魚福建炒飯無鮑魚有螺肉粒就面對法庭判罰。海關去年「放蛇」派關員假扮顧客,光顧葵涌一間酒樓,點了一碟價值88港元的鮑魚福建炒飯,經化驗後揭發全無鮑魚,而酒樓事後承認以「螺肉充鮑魚」,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罰款5000港元。涉事酒樓代表在法庭上求情時以「慳皮」為由犯案,惟接受東網訪問時,則辯稱是廚師因懶惰未有走到魚缸取鮑魚,「貪就手」在廚房以螺片頂替,已遭該店辭退,強調不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案情指出,海關收到舉報,去年8月15日派出關員喬裝顧客,到位於葵涌新葵興廣場三樓的「茗苑宴會廳」,購買一碟價值88港元的鮑魚福建炒飯。關員將該食物交予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發現該炒飯內有軟體動物的物質,但沒有鮑魚的DNA,被告公司之後書面承認,以螺肉代替鮑魚。

茗苑宴會廳由鵬福企業有限公司經營,被控以《商品說明條例》的「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審理。控方透露被告並無案底,而該傳票的一般判刑為罰款5000至3萬港元。未有律師代表的涉案公司代表自行求情稱,因「慳皮」才以身試法,對事件感到內疚和遺憾,事後他們已勸喻同業切勿犯上同樣錯誤去傷害食客。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強調「營商要老實」,希望被告公司吸取教訓,判被告公司罰款5000港元。

記者今晚到茗苑宴會廳,發現該店仍有售鮑魚福建炒飯,且由去年的88港元加至108港元,並找得出庭答辯的涉案公司代表、即該店店長王國偉。他表示,經營3間酒樓的周姓老闆為人老實,一直做生意均真材實料,對於發生此事亦感內疚,同時被海關檢控後經常不能入眠。他聲稱,該公司的鮑魚炒飯原本規定要使用原隻價值40港元的新鮮鮑魚,但廚師當日因懶於走出魚缸取鮑魚,「貪就手」在廚房以螺片頂替,為免影響店舖招牌,一怒之下辭退所有廚師。

王國偉續稱,葵涌的茗苑宴會廳已經營6年,一直相安無事亦未曾有食客投訴,周老闆對炒飯內的鮑魚被換成螺片亦不知情,直至海關放蛇才知悉事件。今晚記者亦點了該道鮑魚福建炒飯,更獲帶領進入廚房觀察師傅備料及炒飯,鮮鮑魚切粒沒有花假。

市民文女士由酒樓開業光顧至今,她指酒樓食品不俗,亦一直受到街坊好評,稱不會因事件影響信心。市民林先生則指,酒樓被海關判罰的事件,不影響他對酒樓的支持,他又指酒樓價錢合理,從無偷工減料,相信被罰只是個別事件。

市民余氏一家十口亦到茗苑宴會廳提早慶祝母親節,他們大部分均是第一次在此酒樓進食,又笑言從新聞報道得悉酒樓今早因「鮑魚炒飯無鮑魚而被罰」,因而打算叫鮑魚炒飯品嘗。

鮑魚福建炒飯無鮑魚有螺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案件揭示飲食業陋弊。有業內人士指,「螺頭充鮑魚」過去屢有發生,惟《條例》生效後已鮮有聽聞,又指部分廣泛獲港人接受的「名不副實」菜式例如「鮑魚通粉」、「粟米斑塊」等,業界已加入適當註明如「仿鮑魚」等字,防止誤己誤人。消費者委員會則指,不時收到食肆「貨不對辦」的投訴,認為今次案例具警示作用。

稻苗學會會學黃傑龍指,以往資訊不透明,不時有中菜館以「螺頭充鮑魚」欺騙消費者。惟時而世易,商戶一出術,肯定會街知巷聞,加上有《條例》監管,故現時已鮮有人「掛羊頭、賣狗肉」,相信是有同業抱僥倖的心態或一時不慎,才會有是次案件。

黃傑龍又指,在《條例》生效前,部分菜式例如「鮑魚通粉」、「粟米斑塊」,其價格已反映「真偽」,港人亦普遍接受其「名不副實」。「市民睇個價錢都知,你收20蚊30蚊,嗰啲都唔係真鮑魚同石斑啦!」不過,自《條例》在2013年7月生效後,業界極度重視,在菜單加上註明,例如「仿鮑魚」等字眼,以免誤墮法網。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是次案件正好向飲食業界傳遞清楚的訊息,如提供的菜式是貨不對辦,可能要面臨刑責,「呢個係一個黑同白嘅問題,有鮑魚同無鮑魚。因為你寫出嚟個食材係乜,碟餸係點煮,係一定要跟個承諾去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