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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下月判刑 莊思明聽審拭淚

星島日報相片

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並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昨日案件續審兩項控罪,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重申「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維持原判。法官押後至11月4日判決,楊明以5,000元擔保及不得離開香港,逢星期三於山頂警署報到。

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到法院,向傳媒揮手時神色凝重,salomon boots在庭上表現緊張,不時搓手。楊明代表律師要求案件押後到11月4日,遭控方反對,裁判官押至中午12時再處理。中午12時30分再開庭,楊明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度不足」均表示認罪。陳述案程經過時雙方律師發現有誤,一度中斷審訊。下午1時15分續審,辯方律師求情指楊明出身基層作為經濟支柱,對父親做心臟搭橋手術克盡孝道照料,案件已影響其工作及形象,他本人深刻反省,又指他曾做不少善事,求情非監禁式刑罰,莊思明邊聽邊拭淚。楊明與女友十指緊扣離開法院時,問到是否擔心及緊張?楊明木無表情沒回應即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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