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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14歲童養媳-馬泮豔伯父馬正松不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和遺棄罪

重庆14岁童养媳

馬泮豔伯父馬正松不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和遺棄罪
《情况說明》提到,1997年馬泮豔由其伯父馬正松代養時,馬正松家庭也特別貧困,作為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孩子和馬泮豔三姐妹共8口人。
2001年,馬泮豔的姑父羅元道見馬正松家庭確實困難,在征得時年13歲的馬泮豔同意後,於當年2月10日,和馬正松、馬正英(馬泮豔姑媽)等人一起,將馬泮豔送往陳學生家。
馬正松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不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松對馬泮豔姐妹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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