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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男性侵智障少女遭判刑,假釋再犯重判9年

淫男性侵智障少女遭判刑,假釋再犯重判9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淫男性侵智障少女遭判刑,假釋再犯重判9年。

56歲的古姓男子見11歲同住的女童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竟在2016年9月到隔年1月間,叫女童進入房間,以手指、性器官性侵女童3次。士林地院審結,依鑑定人、社工的查訪紀錄,古男測謊呈現不時反應等證據,合議庭採信女童說法,認定非女童親身經歷無法編造,「叔叔尿尿的地方放進女童尿尿的地方」,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古姓男子曾犯下殺人未遂罪,2016年與被害女童、女童的母親同住在新北市八里區,同居5個月後,古要女童進入他的房間,用手撫摸女童胸部,再以手指、下體性侵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的國小6年級的女童。

女童事發後一直不敢告訴母親,直到隔年7、8月才告訴母親下體會痛,但母親並不以為意,還在警詢時說,當時他正在炒菜,請同住的「古叔叔」幫女童洗澡,原因是女童洗澡都洗不乾淨,懷疑下體出血是女童看成人頻道後,用手指撥弄自己的陰部,弄到流血。

而古男則辯稱,女童看成人頻道,幻想自己被性侵。他還主動告訴社工,請社工告誡女童不要脫光衣服在家裡走來走去,證明他沒有犯下性侵一罪。至於古沒有通過測謊,是因為他患有心肌梗塞、痛風等疾病,很容易緊張,測謊問題「你有沒有跟女童性交?」他回答「沒有」,才會呈現不實反應,法院認為古的脫罪之詞,並不採信。

判決指出,輕度智能障礙人士,陳述能力本來就不及一般成年人,但經社工、專業的鑑定人,不會誘導女童說出不實的內容,且事發過程,若不是女童親身經歷,很難單憑女童幻想,或是看A片就能杜撰出來。

而且女童母親的證詞更加矛盾,竟以忙於炒菜為由,委由剛認識不到1年的叔叔幫女兒洗澡,法官問女童母,為何不先放下炒菜工作,自己幫女兒洗澡,女童母則默不做聲,合議庭不採信女童母說,女兒玩下體玩到流血一說。

判決指出,古假釋出獄1年多,竟利用年幼且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滿足個人性慾,對於刑罰的反應力不足,行為依然偏差,人倫與法治觀念淡薄,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依法加重其刑,並依女童說曾遭性侵3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到7年6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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