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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7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一審被判死緩

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收受部分財物系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朴槿惠被逮捕 移送至首爾看守所

凌晨裁定,朴槿惠被移送至京畿道仁旺市的首爾看守所並被關進單人牢房。 圖/美聯社
凌晨裁定,朴槿惠被移送至京畿道仁旺市的首爾看守所並被關進單人牢房。 圖/美聯社

南韓法院今天凌晨簽發了對前總統朴槿惠的逮捕令,在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大樓10樓等待法院審理的朴槿惠隨後被檢方逮捕,成為南韓第3位被法院批准逮捕的前總統。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康富榮昨天對朴槿惠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朴槿惠有銷毀證據的可能性,因此接受檢方申請簽發了逮捕令。

分析認為,一直主張「個人沒有收受一分賄賂」的朴槿惠被批准逮捕,是因為法院認為朴槿惠與親信門主角崔順實的共謀關係成立。

據報導,朴槿惠涉罪13宗,包括受賄、濫用職權、洩露公務機密、強迫和強迫未遂等,其涉罪事項為曾被捕的前總統中最多。

其中最主要的嫌疑是受賄,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與其親信崔順實共謀,要求三星向崔順實、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由崔順實外甥女張某運營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提供約298億韓元(約合新台幣8.08億元)。

檢方還指控朴槿惠曾逼迫53家大企業向事實上由自己和崔順實「共同運營」的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744億韓元(約合新台幣20.18億元)。

三星向Mir和K體育財團出資(204億韓元)同時屬於涉賄罪和強迫罪,此項涉案金額僅算一次,朴槿惠涉嫌從大企業受賄或強迫大企業出資的金額共達868億韓元(約合新台幣23.55億元)。

檢方在提請批准逮捕令狀中指出,嫌疑人濫用總統職權,與共犯崔順實一同試圖謀求私利。嫌疑人辱沒國格,辜負民望,堅持否認犯罪嫌疑,毫無悔意。

檢方計畫直到4月19日的20天裡對朴槿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認為,將於4月17日南韓總統大選競選活動正式開始,因此檢方很可能在此之前對朴槿惠提起公訴。

隨著法院簽發逮捕令,朴槿惠被移送至京畿道仁旺市的首爾看守所並被關進單人牢房。雖然崔順實也在同一看守所,但兩人是共犯,被禁止見面或進行書信交流。

為了避免挺朴槿惠派民眾的抗議示威,警方已派出20個連的警力嚴陣以待,被送往收押於首爾看守所的朴槿惠被剝奪了包括侍衛在內的一切禮遇。

濫權受賄逾億 泄國家機密 白髮周永康 認罪囚終身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突被宣布判處無期徒刑!周永康涉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中受賄總額近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昨天在天津秘密審判,法院指他認罪悔罪、主動要求親屬退贓,因此輕判。滿頭白髮的周永康表示不上訴,稱「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周永康成為中共涉貪入獄的最高級官員,破「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新華社及央視新聞昨晚六點同步發布周永康案宣判消息,並在七點的新聞聯播上播出庭上片段。七十二歲周永康由兩名法警押送,在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庭聽判。

破「刑不上常委」潛規則

他身穿黑色外衣,滿頭白髮、臉容憔悴,完全沒有昔日「政法王」的派頭。這是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他參加母校中國石油大學校慶活動後,首度公開露面。他站在被告席上表示「認罪悔罪」,「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並稱對其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與前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案不同,周案沒有公開審理。新華社報道,案件五月二十二日閉門開審,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

判決書稱,周永康利用職權,為吳兵(四川富商)、丁雪峰(前山西呂梁市長)、溫青山(前中石油總會計師)、周灝(侄子、中石油集團遼河油田公司原黨委書記)、蔣潔敏(原中石油董事長、國資委主任)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七十三點一一萬元的財物。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也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折合一點二九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

閉門審理 涉五絕密文件

濫用職權方面,周永康要求蔣潔敏、李春城(前四川省委副書記),為兒子周濱、侄子周鋒、胞弟周元青、商人何燕、商人曹永正等人經商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獲利二十一點三六億元,造成經濟損失十四點八六億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又認定,周永康在其辦公室將五份絕密級文件、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報道沒交代這些文件的任何內容。

自二○一三年十二月周永康被帶走後,一度傳出其不配合調查的消息。不過,新華社稱,「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係其親屬收受且其係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至於濫權及泄密部分,法院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周永康三宗罪

受賄罪

周永康:收受前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73萬元

妻兒:收受商人吳兵、前呂梁市長丁雪峰、前中石油總會計師溫青山等人1.29億元

濫用職權罪

要求蔣潔敏、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為兒子周濱等人非法獲利逾21億元,造成經濟損失14.88億元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在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商人曹永正

周永康案事件簿

2012年11月

十八大退休,卸任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

2013年10月1日

到母校中國石油大學參加校慶,被查前最後露面

2013年12月1日

和妻子在北京家中被帶走;兒子周濱回國被扣查

2014年7月29日

中央正式宣布對周永康立案審查

2014年12月5日

遭開除中共黨籍,涉違紀、受賄、通姦、泄密、濫權

2015年4月3日

涉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起訴至天津市法院

2015年5月22日

天津法院秘密開審

2015年5月22日

  三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