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燈飾公司董娘,偷吃兒子國小已婚男導師,被丈夫發現後寫下自白書,坦承在一年多時間內,發生200多次性關係;男導師還傳訊給董娘「咱們的馬拉松瘋狂做愛床、還有發抖浴室」、「離婚等妳」等語,台北地院認定男導師侵害燈飾老董配偶權,判賠60萬元。

判決書指出,燈飾公司負責人2015年9月意外發現妻子與林姓男導師姦情,妻子寫下自白書,坦承從2014年9月起,與林男發生200多次性關係,並列出事發經過及通姦的時間地點,還寫出「沖澡時我一直發抖」、「連續做愛3、4小時」等細節。

此外,林男與董娘在通訊軟體中互稱「愛人」,林男還傳訊董娘「咱們的馬拉松瘋狂做愛床、還有發抖浴室」、「離婚等妳」、「離婚一定要等六個月、告訴乃論追訴期結束」等語。

張男堅決否認與董娘有姦情,但法官認為,相關情節如果不是與被告有密切交往,實難以憑空想像胡謅杜撰;而且董娘與林男並無仇隙恩怨,如果不是真有姦情,應該不可能為了誣陷被告而自毀家庭。而通訊軟體中的對話內容,彼此關心、互道思慕之情,顯已逾越一般普通男女朋友相處之份際。

燈飾老董自陳每月收入70萬元、總財產約4000萬元,向林男求償200萬元;不過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後,判林男賠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