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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源地洗腳不必大驚小怪

陝西省銅川市有一座桃曲坡水庫,以灌溉為主兼有城市供水、防洪等作用。近日有一名女網友發了一條微博,配以一張四條腿放在水庫裏的照片,博文寫道:“銅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腳水。”這條微博引起很多網友的憤慨,寫譴責文章的人很多。
我不明白媒體為什麼把這麼件事很當一回事,又是報導又是評論。如果有人坐在家裡,想像有人在都市飲用水水源地洗腳,那他會想到洗腳人的脚臭,甚至還會想到腳氣病病菌之類。但是如果我們真的到了一座水庫,碰到有人在水庫裏洗腳,我們一定不以為忤。
來到水邊,把脚伸到水裏擺弄一下,不過是人的天性使然。古民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孔子弟子曾皙曾經想像一個生活場景:“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咏而歸。”到沂水裏洗個澡,在風中跳個舞,唱著歌回家,這種想法引起孔子强烈共鳴。
我查了一下桃曲坡水庫,總庫容5720萬立方米,與北京十三陵水庫相當。十三陵水庫是北京市自來水水源地,到那裡游泳的人很多,根據報導,有關部門還時不時組織羣衆到水庫裏冬泳。陝西網友把脚放進桃曲坡水庫,不過是人的天性。有人說她寫了“銅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腳水”的話,是挑釁。也許是挑釁吧,但我們是不是太敏感了點?
水源地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並不是說,水源地就一定不能游泳、不能“濯我足”。根據《水污染防治法》,政府可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二級及准水源保護區3個層次,其中一級保護區內禁止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等活動。換句話說,一級保護區外就可以游泳,更不要說洗腳了。一般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米、下游不小於100米。水庫自淨能力差些,一級保護區的範圍肯定更大,但絕非整個水庫都禁止游泳、洗腳。
由人們對女網友在桃曲坡水庫洗腳的指責,我們可以看出一種心態。人們希望水源地是純潔的,希望這個世界是乾乾淨淨的,但他們除了譴責那些搗亂者,其實什麼也沒做。我們當然不能容忍污染環境的情形,但光有道德義憤是不行的。對於我們身邊環境的乾淨整潔,很多人顯然是以道德義憤來實現。但人類和世界並不完美,想在水庫裏洗腳的人還是讓他們洗腳去吧,那些已經丟棄在江湖岸邊的垃圾,才是一個需要我們關注的真問題。

水庫洗腳就真的令人噁心?

水庫洗腳就真的令人噁心? – 香港新浪

6月12日,網友@@MOMO136發佈了這樣一條微博:一張只露著四條腿放在水裡的照片,同時後面還寫了這樣一句話:“銅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腳水。”銅川廣大網友除了質疑其行為有違社會公德外,更有銅川網友留言:“在桃曲坡水庫洗腳的二位,銅川不歡迎你們這樣的客人!”(6月15日《北京晨報》)

  遭遇網上一邊倒地指責和上升到道德高度的謾罵,是這兩位水庫洗腳者始料未及的。其實,無論是微博還是微信,曬個心情,晾個生活進行時,是當下新媒體社交平台很正常的事兒。水庫洗腳有沒有問題,這個估計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使用“能否喝到我的洗腳水”這種挑釁性言語,自然會引發當地網民的噁心和謾罵。這或許正應了那句“不作就不會死”的網絡流行語。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照片,個人感覺指責有些過了。偌大的水庫洗個腳就真的成了道德敗壞?對於飲水源國家是有明文保護條例的,若說兩雙腳就造成了水汙染,似乎過於誇張。不文明行為是應該製止,可也不需要如此大動肝火,上綱上線,甚至人肉搜索,畢竟水庫里的水到自來水公司處理場地,再到居民家中是經過很多道淨化、消毒程序的。

有媒體就曾報導過,上世紀80年代濟南的黑虎泉是市民的天然大泳池。而現在我們的很多城市管理者,打著保護河流的名義,不讓市民游泳、戲水,另一邊卻放縱真正的河流汙染元兇。

現實生活中亦如此,我們放過那些真正給生存環境帶來危害的因素,而總是去糾結那些意識領域里自我感覺不舒服的東西。就拿城市里的景觀草坪來說,很多孩子打小就被大人們或城市管理者們教育“愛護草坪,不要踩踏”,以至於在很多人的觀念當中,城市里的草坪就只是用來看的。

親近大自然,難道非得要到野外,非得到那些“沒主兒”的地方去?城市要發展,人的理念也要隨著發展,水庫是飲水源,但同時也是自然景觀,真正需要杜絕的是那些確實會造成水源汙染的未經淨化的排汙源。

因此,這兩雙出現在水庫的光腳丫帶來的所謂“泡腳道德論”的背後,折射的卻是當下城市人的主體性的沉淪。當市民守著大好的水系、草坪不能去親近、享受,要這些漂亮的景觀究竟有何用?以保護的名義去杜絕人與自然的融合,會不會是另一種極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