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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X拔我的槍!被情侶檔「塑膠袋套頭」狂揍…隊友開槍擊小腿制伏

▲▼淡水警進行防搶演練。(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桃園一名曾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在被送往地檢署的途中,竟然裝毒癮發作想吐,趁機奪走李姓員警的槍,還威脅車上的其他警務人員挾持車輛;林姓員警見狀,立馬朝陳女開槍,與李員聯手才沒讓情侶檔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至於陳女則潛逃被通緝中。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陳女2016年8月27日前往地檢署時,共同以毒癮發作欲嘔吐為由,向李姓員警索取塑膠袋,同時要求將反銬於身後的雙手改為銬於身體前方,接著待車子行經交流道再把身體撲向後座的李員、把塑膠袋套在對方頭上,再把他身上的槍拿走。

車停下後,曾男不斷威嚇「我開囉、開囉、走開走開、開囉」,把槍枝輪流指向林員、李員。李員為了搶回槍枝,與情侶檔發生拉扯、扭打,雙方還把巡邏車前座與後座間的壓克力隔板踹破,場面相當緊張。這時,林員見陳女要將車開走,先示威,再開槍擊中她的腿部,把人壓制在地。

法官審理後認為,槍枝上的確驗有曾男的DNA,且行車紀錄器的確有錄到李員喝斥「幹你拔我的槍」、「放下」,因此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判曾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通緝犯call母救援 老媽趕來給兒子致命一擊


吳姓男子為掩飾通緝身分,受檢時祭出「互換駕駛」、「謊報身分」、「尿遁脫身」,甚至「搬母救己」,最後還是被警方見招拆招揭穿。翻攝畫面

台中市吳姓男子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通緝,他上週下班騎車載友返家時遇警攔查,為掩飾其身分,陸續上演「互換駕駛」、「謊報身分」、「尿遁脫身」等戲碼,甚至電召八旬老母到場,企圖「搬母救己」。但吳母非但未協助隱瞞,反勸兒子「男子漢敢作敢擔當」,吳男終坦承真實通緝身分,警員不禁搖頭「演這麼大,還勞動年邁母親到場,最後還不是要面對,何必呢!」

警方表示,設籍台中市西屯區的吳姓男子(57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平時四處打臨工躲避警方查緝,上週吳男下班騎車搭載友人返回租屋處途中,行經北屯區大鵬路132巷7弄口,因邊騎車邊聊天行車不穩,遭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巡佐李承軒、警員余奕璁盯上,吹哨示意靠邊接受盤查。

吳男為躲避盤查,趁警員停車時,迅速與後座友人互換駕駛,過程全被警員目擊,一度懷疑吳男酒駕,但檢測後發現駕駛並未飲酒,進一步查詢年籍資料,吳男供稱未帶證件,謊報胞弟姓名,卻記不住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還打電話詢問母親,報弟弟身分證字號供查詢,因本人與警用電腦所顯示相片有極大差距,吳男解釋「我本人看起來比較蒼老」。

當警員準備帶其返所查證,吳男要求拿機車置物箱內物品,警員發現一張身分證相片與吳男相符,經電腦查詢為通緝身分,吳男見狀仍極度否認,又再度急電請母親到場證明身分,吳母拖著年邁身軀火速抵達現場,不但未替愛子圓謊,反而苦口婆心勸告「男子漢敢作敢擔當,要勇敢面對啦」,吳男見已無從耍賴,承認因不想過監獄裡不自由的日子,才會設法脫困,警方訊後將吳男解送地檢署歸案。(

第15女控李宗瑞性侵 高院逆轉改判無罪

一名小模控遭李宗瑞迷姦偷拍,高等法院判決李宗瑞無罪。(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案,日前高等法院將部分案件判刑確定,李宗瑞被判20年有期徒刑。但在案件起訴後,又有一名女子出面指控李宗瑞對她迷姦性侵、偷拍影片,一審李宗瑞被判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2012年8月,遭通緝逃亡的李宗瑞在彰化落網,沒多久就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名,求刑共266年,創下司法史上性侵案最高刑度紀錄。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9人,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個月有期徒刑,偷拍妨害秘密部分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2年4個月。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遭李宗瑞性侵被害人有14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0年,偷拍部分判刑3年2個月定讞。但最高法院將其中9名被害女子部分,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剩下5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將李宗瑞依4條乘機性交、1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三個4年10個月、一個4年4個月、一個4年,應執行期20年定讞。

但在案件起訴後,1名女子自稱是模特兒出面指控因為偷拍影片外流,才知道自己也成了遭迷姦拍攝的女主角,提告性侵,一審李宗瑞因此被判4年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