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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四問上海迪士尼:翻包“雙標”憑什麼?

近日,因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且要翻包檢查,上海迪士尼樂園(以下簡稱“上海迪士尼”)被一比特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告上法庭。上海迪士尼回應: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經查,美國和法國的3家迪士尼樂園並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的規定。憑什麼歐美地區可以帶食物,亞洲就不讓帶?上海迪士尼禁帶食物的強制性規定是否侵犯遊客權益?翻包檢查的行為合法嗎?為此,人民網記者到上海迪士尼實地探訪,並採訪了遊客、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相關專家、律師等。

一問:憑什麼搞“雙標”,歐美帶得亞洲就帶不得?

近日,“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帶飲食被告”一舉登上微博熱搜榜。

迪士尼在全球有六大園區。據媒體報導,歐美迪士尼並無禁帶食物的相關規定。上海迪士尼開園之初也沒有對自帶食物有嚴格規定。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才新增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

2019年年初,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的學生小王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時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小王認為園方製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將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去年,迪士尼還因為兒童門票優惠政策搞“雙標”,被家長劉德敏告上了法庭。事情起因是剛滿10歲的女兒到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卻因為身高超過規定標準被要求補買門票。劉德敏認為,按照身高標準收取門票費用不合理,而且迪士尼在其他五家樂園採取兒童年齡為標準製定門票優惠政策,在上海樂園則採取身高標準,這是典型的“雙標”模式,屬於歧視性政策。

“這不是赤裸裸的歧視嗎?”有網友表示。小王的指導律師、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袁麗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迪士尼樂園的“雙標”做法,涉嫌對亞洲地區的歧視。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律師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海迪士尼引用的所謂國際慣例只是引用了對這企業有利的,而對消費者有利的沒了!選擇性的引用,這並不是國際慣例。”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文體法律部主任危羿霖認為,上海迪士尼關於禁帶食物的規定,就是單方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二問:憑什麼強制翻包,遊客隱私權如何保障?

13日上午,人民網記者在上海迪士尼實地探訪發現,遊客被強制翻包檢查的現象依然存在。

記者點擊進入上海迪士尼官網上的“行前須知”,並沒有看到任何關於禁止攜帶食品的說明提示。官網首頁最下方樂園須知中確實有相關禁帶食物的提示。在手機購票時,在頁面的最後才看到相關提醒。

記者在距離安檢約50米的售貨亭背面,發現一塊公示牌,繞過售貨亭,能看到不能攜帶入園物品的具體規定。如果是迎面走來或者離開,很難注意到該公示牌。

入園第一道關卡是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每個安檢臺都配備了1至3名工作人員,遊客依次將包包和物品放在檢查臺上接受檢查。入園前,記者的包內放有一個麵包,一塊巧克力,半瓶礦泉水,工作人員單獨將麵包撿出,要求吃掉再行入園。

因隨身攜帶了一大袋包括壽司、麵包等食物,一家四口只能站在安檢邊上,狼吞虎嚥吃掉盡可能多的食物。父親一邊吃一邊歎息說,第一次來樂園,並不知道禁帶食物的規定。剛在地鐵口買的食物就這麼扔掉,太浪費了。

“你們憑什麼翻我包,這侵犯我個人隱私權。”因攜帶了好幾袋麵包無法進入下一個安檢環節,一名遊客表示強烈不滿。工作人員只是機械回復:這是我們的規定,請配合。另一名同行遊客拍攝下該畫面,被工作人員盯住並反復強調侵犯了他的肖像權,要求遊客打開拍攝畫面,並删除相關內容。

遊客張先生告訴記者:“我認為是對亞洲人的歧視,因為在歐美是不翻包的。”

危羿霖認為,經營者是沒有權利去對遊客做翻包檢查的。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的規定,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邱寶昌認為,“上海迪士尼為了防止自帶食物而對遊客翻包檢查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權。”什麼情况下可以搜?“如果懷疑消費者包裏有其他東西,首先可以報警,讓警詧依職權來搜;第二,可以安檢。安檢是一種掃描,但不是搜查,不是把包打開。而上海迪士尼是把遊客的包打開,一件一件地看。”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三問:禁帶食物是為園區衛生?園區出售的飲食就沒氣味?

4月23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王訴上海迪士尼案開庭審理。據媒體報導,在法庭上,被告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並且隨意丟棄垃圾。該條款是基於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

對此,邱寶昌認為,針對園區衛生,迪士尼可以多設定垃圾桶,對遊客進行引導等等。不能因為遊客新增了樂園的保潔負擔,就把條件强加在遊客身上。

有網友指出,“迪士尼堅持這個做法,恐怕不是所謂的衛生擔憂,而是謀求利益最大化。因為衛生擔憂根本不值一駁,迪士尼自己也賣飲食,一樣會產生垃圾”;“之所以不這麼做,最好的解釋是,在園內賣高價飲食掙錢更多。”

記者入園後發現,基本每隔幾米就有銷售食品飲料的餐車及店鋪,一瓶礦泉水標價10元,一瓶可樂20元,一支霜淇淋40元,爆米花35元一盒。

在園區餐廳,不少遊客正在用餐,一個麵包售價25元到35元不等、一個蝴蝶酥30元、一份三明治套餐80元到85元一份、慕斯蛋糕58元到108元不等。

“園區內餐飲是比較貴的,消費者應該有選擇是否要在園區內部進行消費的權利。”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向人民網記者表示,上海迪士尼作為中國內地唯一一家迪士尼樂園,利用了其在中國的特殊地位對消費者進行了限制。陳劍認為,企業自主經營權不能建立在剝奪消費者權利、限制公眾利益的基礎上來進行。製定格式條款時,要考慮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利益的切分點到底落在哪兒才能公平合理,是否能符合社會對於公平合理的普遍認知。“明示的規定並不等於合理,若明示的內容影響了公共利益,顯然不合法。不能因為經營者的私利要求消費者讓渡相應的權利。”

對於消費者質疑上海迪士尼園區餐食定價偏高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董祝禮認為,企業經營者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經營者的自主權是有條件的。“有兩個維度需要考量。第一,定價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價是否影響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四問:誰來糾正迪士尼的“雙標”行為?誰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上海迪士尼“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且要翻包檢查”一事發酵數日,消費者呼籲相關監管部門調查回應。

13日下午,記者登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其投訴舉報板塊提示撥打021-12315熱線。接線人員表示已記錄了情况,說7個工作日之內處理。

針對消費者維權,有律師建議,由於經營者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不僅僅是小王一個人,可由相關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發起公益訴訟。

危羿霖表示,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認定“禁止自帶酒水、包廂設定最低消費”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希望上海迪士尼被訴案能够推動相關權威部門確認“禁止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此類條款的無效。

危羿霖指出,具體的監管細節,比如安保檢查,基本上各個地區針對這種公眾場所的活動,都有相應出臺的監管規定。但是,在實施細則上,對於這種霸王條款或一些不合理的規定,行政處罰責任還有待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