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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最重判死刑 吳亦凡傳涉9宗罪 淚崩求放生

吳亦凡過往在電影的囚犯造型在網上瘋傳。
吳亦凡過往在電影的囚犯造型在網上瘋傳。

現年30歲的內地男星吳亦凡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有傳他牽涉9宗罪,包括與未成年少女進行「多人運動」。現時身處北京看守所的他,被指情緒崩潰及喊爆求放生:「我就是第一次!」有內地資深律師指出吳亦凡若罪成,輕則入獄3年,重則判死刑,即使是加拿大籍亦不影響量刑。無論最後是否被定罪,也改變不了他被網民圍攻的事實。

前韓團EXO成員、在內地人氣高企的吳亦凡今年6月開始,被網紅都美竹大爆遭灌酒後發生關係,hey dude更指他透過「酒局選妃」挑選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事件持續發酵,有多位自稱是受害人的女生在網上舉證,都美竹更加碼爆料指有人涉迷姦及強姦。他曾揚言如有做過「會自己進監獄」,果然「說到做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前晚公布加拿大籍的吳亦凡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都美竹透過短訊回應指不方便發言,並留下3個淚崩表情符號,可見其心情激動。

網民嘲:牙籤解鎖逃獄

現時身在北京看守所的吳亦凡,以及其工作室都未有回應,但昨日有消息指他被拘留後,曾在警方面前爆喊及發抖哀求放過他,而且情緒不穩的反覆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就是第一次!」同時有傳他牽涉9宗罪,包括「權色交易」、「性賄賂」、「迷姦」以及和未滿14歲的少女進行「多人運動」等,有指警方已掌握證據,包括還原其手機聊天紀錄及酒店影片,以及發現其工作人員亦有偷拍影片,但以上說法全部未經證實。另外,有聲稱是知情者的網民,指與吳亦凡關係友好的林姓及潘姓男藝人亦牽涉在內。

吳亦凡涉嫌強姦,內地不少部門及官媒發聲,中央政法委就指:「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人民日報》則直批:「有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吳亦凡被刑拘」及「#吳亦凡涉嫌強姦罪」成為熱搜,閱讀及討論量不足一天已超過45億,網民「未審先判」,幾乎一面倒表示「大快人心」及「罪有應得」:「吳亦凡一生開了這麼多次房,沒想到這次開了牢房。」更有大批網友嘲諷自詡有「巨鵰」、實則只是「吳籤」的吳亦凡:「獄警們要小心了,吳亦凡用牙籤開鎖!」不過亦有忠粉表示要發起「吳亦凡救援群」支援偶像。

網上瘋傳吳亦凡早年拍戲的「監躉Look」,亦有聲稱是「吳亦凡8月生活日程表」的圖片,skechers  outlet內容為在押人士的生活時間表,列出每日作息、用膳及學習等時間,有3小時看電視,3餐只得鹹菜及米飯等簡單食材,而囚室一般有8至12人。

刑滿或驅逐出境

量刑方面,有內地資深律師稱,根據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脇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從重處罰。」如強姦過程在公共場所進行、或有強姦多人等的情形,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律師分析警方已掌握相關線索,符合立案條件,但現時不能視吳亦凡為罪犯,需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移送檢察院審理起訴,再交由人民法院正式判刑。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如獲判罪,必須在內地服刑,刑滿後被驅逐出境。

吳亦凡一鋪玩完,有指是吳媽媽一手造成!有指都美竹本來沒有報案,而是吳媽媽控告她勒索,才引起警方調查,網友認為今次是「愛你變成害你」及「大義滅親」。

「性侵大國」印度(惡魔)又爆出6歲女童殘忍奸殺案!

印度又爆出對幼童殘忍奸殺案!一6歲女童20日晚上和父母一起到中央邦參加婚禮,沒想到被一名27歲的男子以霜淇淋誘拐後,慘遭性侵殺害。女童的遺體在郊區找到,臉部被凶嫌用石頭打到變形、血肉模糊。

女童臉部遭石頭打到血肉模糊。

據英國《太陽報》報導,女童和家人參加完婚宴後,因為時間已晚,全家人就直接留宿在婚宴的地方。當晚的監視器拍到這名女童在嫌犯以霜淇淋的誘拐下,於晚上11點30分左右跟著他走到一條黑暗街道隨後消失。直到淩晨2時半左右,嫌犯回到婚宴場地,身邊的女童卻不見了。

之後家長找不到女童後立即報警。警方在幾個小時的調查後,在距離婚宴場地約500公尺外的一片樹林裏,發現了女童的遺體。當地警察局高級警司Dharmraj Meena表示,「我們的團隊和法醫專家一起到達現場,在看到犯罪現場後,很明顯這個孩子遭受了殘酷的性侵犯」,女童的臉部更被凶嫌用一塊大石頭打到全臉變形、血肉模糊。

警方最後逮捕了一名27歲的涉案男子。據瞭解,該男子是婚宴家屬請來的辦桌服務人員,另有一說他是辦桌廚師。現時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式偵辦中,警方將進一步分清嫌犯的罪行。

印度社會男女地位不平等,性侵事件層出不窮,給外界「性侵大國」的負面刻板印象。根據印度媒體ZeeNews報導,從2009年到2011年,印度全國共對6萬8000件强奸案立案調查,最後只有1萬6000名强奸犯被判入獄,顯示當地法律對於性犯罪仍不够嚴謹。

資料顯示,在2009年到2011年期間,中央邦(Madhya Pradesh)共接到9539件强奸報案,位居各邦之首,最終只有2986名嫌犯被判有罪。一比特內政部官員表示,定罪率低的原因主要是警方辦案不力,對性侵犯罪態度隨便。

報導引述「全國犯罪記錄管理局」提供的資料,2009年到2011年,印度全國共對12萬2292件性騷擾案件立案調查,其中只有2萬7408名被告被證實有罪。印度日前通過「反强暴法制」政策,加强對性侵犯的處罰,罪刑嚴重者可處死刑

交往10個死6個 日本「黑寡婦」獲10億日圓遺產被判死刑

日本「黑寡婦」70歲女子筧千佐子,連環殺害包括其丈夫在內的至少3名男伴,並詐取大額保險金,案件轟動社會。今日遭京都法院判處死刑。

陝西兩姐妹受侵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

图为被告人聂李强被带离法庭。张一辰 摄

12月5日電(記者張一辰)備受關注的西安市甘家寨兩姐妹受侵害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聶李强一審被判死刑。
被告人聶李强,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區。西安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16年1月15日淩晨4時許,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期間,發現倆女孩乘坐計程車回家,見二人均為年輕女子,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强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後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强對其進行猥褻。
事發後,倆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倆女孩是一對姐妹,姐姐16周歲,妹妹年僅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八級。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聶李强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2001年,聶李强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釋放。
在本案一審的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承認屬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在2016年12月5日的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李强為性侵兩被害人竟持榔頭猛擊兩被害人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李强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和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聶李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聶李强當庭表示上訴。

台4毒販持26kg冰毒 印尼確定判死刑!30台嫌剉咧等

快訊/台4毒販持26kg冰毒 印尼確定判死刑!

▲4名台籍嫌犯持26kg冰毒在印尼被判死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人持毒在印尼遭逮案例頻傳,下場多是「死刑」。4名台嫌去年11月涉持26公斤俗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遭當地警方逮捕。雅加達法院24日判包括4台人在內的5名毒販皆為死刑,雖然4名台嫌可再上訴,但根據印尼法律及過去判例,上訴成功機率不高。

4名台灣毒販(21歲吳姓男子、25歲洪姓男子、35歲石姓男子及40歲李姓男子),因去年11月持有26公斤俗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24日在印尼確定遭雅加達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此外,另一起台人夾帶安非他命入境的事件,印尼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底,判處企圖夾帶安非他命入境印尼的羅姓、陳姓及王姓3名台灣男子「死刑定讞」,不得上訴。

目前3人有意提「非常上訴」自救,仍在研究中。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處表示,若家屬請求,將會從旁協助。據了解,目前印尼監獄內,還有逾30名台嫌涉及毒品犯罪仍在關押。

▼今年6月,警方也曾在左營高鐵站逮毒蟲,起獲一千公克安非他命。

槍決前急電搶救鄭捷挨批 律師駁:不為名利願承受千古罵名

▲鄭捷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昨日晚間伏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捷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4月22日被判死刑定讞,18天後伏法槍決,引發社會議論。鄭捷律師團獲悉法務部即將執行死刑,立刻致電要求槍下留人,深夜更發聲明批評此舉是對生命權之無理剝奪;面對民眾批評律師團是為惡魔辯護,成員黃致豪強調,他不為名也不為利,基於律師職責,願意承受千古罵名。

鄭捷的3名律師黃致豪、梁家贏和林俊宏聲明指出,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未及審慎審核執行死刑,僅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

聲明提到,判決對偵審程序違誤視而不見,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此外,法務部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社會輿論對鄭捷律師團有不少譴責和批評,甚至有律師收到恐嚇信、被罵是「司法敗類」。《壹週刊》報導,黃致豪曾提到,之所以承接酬勞不多的法律扶助案件,不是為「名」更不是為「利」,據了解法扶案件律師酬勞僅約3萬元。他認為,若不去探究為什麼,未來恐怕會有更多鄭捷,他基於律師職責願承受千古罵名。

中國逮捕日本間諜 或判死刑 震驚世界的間諜案件

據日本《朝日新聞》9月30日報導,兩名在中國境內疑似從事間諜活動的日本人被中國國家安全部門逮捕。

報導援引消息人士的話稱,因間諜活動而被中國政府逮捕的案例極為罕見,目前尚不清楚這兩名日本人所竊取“機密”的嚴重程度。

據悉,這兩名日本間諜今年5月份分別在中國遼寧省和浙江省被逮捕,其中1人在中朝邊境地區,另一人在浙江省軍事基地附近被逮捕。消息稱,二人並不長住中國,而是從日本抵達中國後遭到逮捕。

報導稱,今年7月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依據中國法律,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目前竊取中國機密的2名日本間諜已經被中國安全部門拘押數月,中國政府正在對事件的嚴重性進行評估。

日本外務省海外安全科稱,“不對個案做任何回應”。

特務,本指特殊任務,中性詞,如特工、特務工作;作為人稱代詞,指特工人員,做特務工作的人員;第三個意思就很有地域和體制色彩———密探,為了國家、階級或政治集團的利益,受組織或領導的委派,默默從事情報工作或搜捕、暗殺、破壞等行動工作以及其他維護本國、本階級或本政治集團利益的秘密工作的人員。特務業務有情報工作、行動工作、策反及心理作戰。第三個意義由於廣為人知,濃厚的意識形態色彩已經完全淹沒了詞彙的原義以及中性立場,每個歷史時期都存在特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