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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前急電搶救鄭捷挨批 律師駁:不為名利願承受千古罵名

▲鄭捷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昨日晚間伏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捷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4月22日被判死刑定讞,18天後伏法槍決,引發社會議論。鄭捷律師團獲悉法務部即將執行死刑,立刻致電要求槍下留人,深夜更發聲明批評此舉是對生命權之無理剝奪;面對民眾批評律師團是為惡魔辯護,成員黃致豪強調,他不為名也不為利,基於律師職責,願意承受千古罵名。

鄭捷的3名律師黃致豪、梁家贏和林俊宏聲明指出,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未及審慎審核執行死刑,僅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

聲明提到,判決對偵審程序違誤視而不見,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此外,法務部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社會輿論對鄭捷律師團有不少譴責和批評,甚至有律師收到恐嚇信、被罵是「司法敗類」。《壹週刊》報導,黃致豪曾提到,之所以承接酬勞不多的法律扶助案件,不是為「名」更不是為「利」,據了解法扶案件律師酬勞僅約3萬元。他認為,若不去探究為什麼,未來恐怕會有更多鄭捷,他基於律師職責願承受千古罵名。